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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则自编的寓言 [打印本页]

作者: ntcms    时间: 2004-8-21 21:45     标题: 一则自编的寓言

3个本来是好朋友的孩子在一起玩,一个孩子拿出了大家都喜欢看的漫画书,一边说漫画书好看有趣,一边说我有好多你们没有的漫画书,于是引起了第二个孩子的兴趣,提议是不是拿出来让更多的孩子都看看,有连环画的孩子不知怎么不愿意拿出来让大家看,两个孩子就争论起来了。第三个孩子说别争啦,朋友嘛,要团结啊,同时又忍不住说好多孩子都想看呢。第一个孩子就怪第三个孩子:你怎么不帮我呀,你也不是好人。

“太史公”曰:“3个孩子都不是坏孩子啦。别再吵啦。”


作者: 我心永爱舍7    时间: 2004-8-21 22:00

好一个老师!

你该不是教幼儿园的吧!编出来这么高明的故事~~

如果你对这件事的理解就是这么回事,好高的智商!!


作者: 高菁    时间: 2004-8-21 22:01

嘿嘿,知道什么意思了,看明白了,真象老师啊!
作者: ntcms    时间: 2004-8-22 20:01

1·我的智商是高是低还是中等?江苏省核发的高等院教校任职资格证书和技术职称聘任证书可资说明。

2·根据我的观念,这则寓言里的三个孩子都不能说谁对谁错。第一个孩子对他的那些漫画书具有所有权,他完全可以独立自主地决定那些漫画书是否可以让别人分享,他是有绝对的权利的;第二、第三个孩子(或者其他的孩子)也完全可以提出请求分享的要求,虽然最终不一定得到分享的快乐,但他们提出要求并不能说错,因为他们是同一个家园里的曾经的好朋友。

3·要是硬找毛病,也是有的。

①第二、第三个孩子,应该同时提出用适当的方式来补偿第一个孩子,以表示谢意,那就最好了,或者因此他们会如愿以尝。

②第一个孩子说第三个孩子没有帮自己就不是好人这是有些冤枉第三个孩子,对第三个孩子要求太高了点。

③三个孩子都缺乏对成人的公平互利、互相帮助原则的认识,在以后的成长过程中还要好好认识和思考。

④第三个孩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贪婪,并承认了这一点,第一个孩子就不要再骂他了,更不要和他“绝交”,要有点宽容之心才好,这样也有利于自己今后的发展。

⑤……

呵呵~~~~~~~


作者: ntcms    时间: 2004-8-22 21:01

⑤第二个孩子要求第一个孩子时的方式方法可能也值得商洽。

⑥……


作者: 三十三个月亮    时间: 2004-8-22 21:37

太史公曰:

楼主:“第二个孩子

不惜一切去索取,

得不倒满足,

就翻脸,

就撒泼,

就企图把人家说的不是人,

想让人家吃不了兜着走,

那种偏极,那种攻讦,那种漫骂式语句 你怎么能装着没看见???

请您把题目改作 一则自编的言”


作者: ntcms    时间: 2004-8-22 22:35

呵呵。寓言(寓意之言) 愚言(愚蠢之言) ,音同字不同,可以改啊。

游戏之作罢了,无所谓的啊。

改为“迂言”(迂腐之言)、“羽言”(禽兽之言)“娱言”(娱乐之言)、“余言”(多余之言)、“郁言”(郁闷之言)等等,甚至是“言”(狗屎之言)都可以。反正又不是“御言”(金口御言),也不是绝对正确的 “什么言”。

何况太史公已经下令,“太史公”不得不遵守的啊。 :)


作者: 三十三个月亮    时间: 2004-8-22 22:43

酒逢知己千杯少,而我不喝酒的。

你可真是怀才不遇呀,叹!


作者: ntcms    时间: 2004-8-22 22:46

改题目,怎么改啊?是不是要版主才好改啊?

你教我,我自己改。

哈哈,突然,我觉得语言是这样的多彩的,同样的音,可以有这么多不同的含义的字,有趣极了。


作者: 青梅果儿    时间: 2004-8-22 22:48

晕死.终于"补习"完了这几天拉下的"功课"了,忽忽.

 第一个孩子有坚持自己原则的权利,其他的孩子可以请求借阅,但不能强迫,更不能因此而言辞过激.

 第三个孩子认识到请求是不可以被勉强的,这是很好的,但是却忽略了第二个孩子过激的言论和一些不合理的做法对第一个孩子的伤害,甚至是不尊重.第一个孩子由此而抗议,而愤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作者: ntcms    时间: 2004-8-22 22:57

这里的“漫画书”本来想说 巧克力 的。一想,哎呀,这样不是显得我太 好吃(“好”应当读第二声,就是 平上去入4声的上声)了吗?看到别人吃好东西就流 口水(),于是改成现在的 漫画书 了。


作者: 三十三个月亮    时间: 2004-8-22 22:58

以下是引用青梅果儿在2004-8-22 14:48:48的发言:

晕死.终于"补习"完了这几天拉下的"功课"了,忽忽.

 第一个孩子有坚持自己原则的权利,其他的孩子可以请求借阅,但不能强迫,更不能因此而言辞过激.

 第三个孩子认识到请求是不可以被勉强的,这是很好的,但是却忽略了第二个孩子过激的言论和一些不合理的做法对第一个孩子的伤害,甚至是不尊重.第一个孩子由此而抗议,而愤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拿酒来......
作者: ntcms    时间: 2004-8-22 23:02

俗话说:“女为知己者容,士为知己者死。”

死都可以,何况只是被人误解了呢。

我只求家园的平静和快乐。


作者: ntcms    时间: 2004-8-22 23:09

在果儿的眼里,第三个孩子好可怜呀。555555555~~~~~~

后知后觉,也为时不晚吧。

哈哈~~~~~~


作者: 青梅果儿    时间: 2004-8-22 23:23

饮酒伤身,"言语"伤"心".

可怜的心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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