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公曰:
楼主:“第二个孩子
不惜一切去索取,
得不倒满足,
就翻脸,
就撒泼,
就企图把人家说的不是人,
想让人家吃不了兜着走,
那种偏极,那种攻讦,那种漫骂式语句 你怎么能装着没看见???
请您把题目改作 一则自编的愚言”
超级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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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逢知己千杯少,而我不喝酒的。
你可真是怀才不遇呀,叹!
晕死.终于"补习"完了这几天拉下的"功课"了,忽忽.
第一个孩子有坚持自己原则的权利,其他的孩子可以请求借阅,但不能强迫,更不能因此而言辞过激.
第三个孩子认识到请求是不可以被勉强的,这是很好的,但是却忽略了第二个孩子过激的言论和一些不合理的做法对第一个孩子的伤害,甚至是不尊重.第一个孩子由此而抗议,而愤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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