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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自编的寓言

晕死.终于"补习"完了这几天拉下的"功课"了,忽忽.

 第一个孩子有坚持自己原则的权利,其他的孩子可以请求借阅,但不能强迫,更不能因此而言辞过激.

 第三个孩子认识到请求是不可以被勉强的,这是很好的,但是却忽略了第二个孩子过激的言论和一些不合理的做法对第一个孩子的伤害,甚至是不尊重.第一个孩子由此而抗议,而愤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又遭甩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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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伤身,"言语"伤"心".

可怜的心哟!!!!!

又遭甩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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