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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自编的寓言

这里的“漫画书”本来想说 巧克力 的。一想,哎呀,这样不是显得我太 好吃(“好”应当读第二声,就是 平上去入4声的上声)了吗?看到别人吃好东西就流 口水(),于是改成现在的 漫画书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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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青梅果儿在2004-8-22 14:48:48的发言:

晕死.终于"补习"完了这几天拉下的"功课"了,忽忽.

 第一个孩子有坚持自己原则的权利,其他的孩子可以请求借阅,但不能强迫,更不能因此而言辞过激.

 第三个孩子认识到请求是不可以被勉强的,这是很好的,但是却忽略了第二个孩子过激的言论和一些不合理的做法对第一个孩子的伤害,甚至是不尊重.第一个孩子由此而抗议,而愤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拿酒来......
这里是也迷论坛! 我是你姐! 人在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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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女为知己者容,士为知己者死。”

死都可以,何况只是被人误解了呢。

我只求家园的平静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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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果儿的眼里,第三个孩子好可怜呀。555555555~~~~~~

后知后觉,也为时不晚吧。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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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伤身,"言语"伤"心".

可怜的心哟!!!!!

又遭甩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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